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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检讨》 上市前夜的一份传真件 一个负气而战,一个被逼应战。 2002年6月3日,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各方关注的冠名权纠纷案。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各执一词,围绕着争论的焦点问题——申花俱乐部未能保证本市主要媒体使用“申花托普”冠名名称是否构成严重违约;是否缺播赛事直播电视广告;是否缺播电视专栏节目广告;申花俱乐部未提供车身广告是否构成违约;第一个合同履行年度中,东部软件园公司的冠名合同权利是否已全部实现;东部软件园公司是否可以拒付75万美元冠名费;东部软件园公司是否应支付奖励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同年12月4日,法院做出了一审裁决: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申花足球俱乐部公司支付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缺播直播广告违约金108万美元;支付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未提供车身广告的赔偿金人民币434959万元;支付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缺播专栏节目广告违约金2700美元;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不予支持。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支付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2001年度剩余冠名费2637万美元;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结果。自此以后,双方均未再提起上诉。 按照法院的判决,双方所需支付给对方的款项相抵后,托普还需向申花俱乐部公司支付约10万美金的差额,此外还要承担67万元的诉讼费用。如果再加上不菲的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开支,托普为这场由自己主动发起的官司所付出的代价至少是100万元人民币。 是输是赢,已经毋须多言。悲哀的是,在这场得不偿失的官司中,宋如华输得最惨的恰恰是“脸面”。在所有诉讼条款中他最为看中的“公开道歉”,却被法院无情驳回…… 这还只是看得见的损失。那些看不见的损失,就更大了,根本无法计算。 早在托普提请诉讼时,上海文广集团就有人放话给宋如华,说“我们输掉几百万无所谓,但是你们为此付出的可能就是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意在劝说宋不要一意孤行,没有必要打什么官司。现在看来,托普最终付出的又何止是几千万、几个亿的代价——因为执意要打官司,直接导致了托普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的关系恶化。 2002年七八月间,那场发端于“招聘5000名软件工程师”的“媒体风波”,直接把托普推向了风口浪尖。8月下旬,上海文广集团下属的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在其主打的三个证券财经类节目——“老左信箱”、“公司报道”、“谈股论金”里连续两天滚动播出了该台记者远赴成都拍摄的关于托普的报道。 墙倒众人推,本是正常之事。但像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以一套组合重拳痛打“落水狗”的,还是非常少见。电视画面上,观众们看到的尽是空荡荡的软件园区、毫无人影的办公楼群以及托普员工上班打游戏、浏览黄色网页的“刺激”镜头,主持人倾向性十分明显的解说把矛头直指托普软件和炎黄在线,那两天,这两家上市公司的市值飞流直下。 打落的牙齿也要往肚子里吞,宋如华再清楚不过了。据说后来还是在上海市委宣传部的出面干涉下,才阻止了该类报道在申城的继续“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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