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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检讨》 上市前夜的一份传真件
《托普检讨》 只是一个噱头

    ●“1000万美金”只是一个噱头

    “有钱能使鬼推磨。”每一个生意人都知道这句话,宋如华也不例外。

    此前,托普也曾有过几次赞助体育赛事的举动,比如1998年在成都举办的“世界女飞人挑战赛”和2000年的“世界青年羽毛球锦标赛”,但无论从投资额以及带来的社会影响来看,都无法与这次冠名“申花”同日而语。

    只有男才女貌、门当户对,才能让人惊呼与羡慕,商业上的合作更是如此。

    2001年3月25日,甲A第三轮,申花主场对阵青岛海牛。几乎从来不看甲A球赛的宋如华在一帮随从的簇拥下也来到了虹口足球场,在申花俱乐部的贵宾包厢,郁知非先是陪宋观看了一会比赛,然后一看球场形势不好,就下到球队领队席临场督战去了。

    那场比赛申花的确不够争气,临到终场还2∶1落后,就在大家都以为申花主场落败时,奇迹出现了,利用青岛队后方的一个空挡,申花居然打进扳平的关键一球,2∶2!这时,裁判的结束哨声响了,上海球迷全疯了,宋如华也是情不自禁,退场时他刚刚走到楼梯口,就碰到了同样兴奋不已的郁,两人激动得一下子抱在了一起,孩子般地又笑又闹。

    资本的光环在这个时候消失殆尽,也许这就是足球的魅力吧。

    5月31日,申花托普队客场挑战四川商务通队。上午,郁知非带领全体球员及教练、领队等来到位于成都西郊的西部软件园参观,受到了托普集团董事局副主席高云秋等的热情接待——因为《商务早报》、《蜀报》被关停,当时的宋如华正在四处申冤。晚上的比赛,托普组织了一个约200人的方阵为“托普队”助威,本要组织500~1000人——因上一赛季四川球迷曾在上海受辱,考虑到“川沪情仇”,申花的拉拉队“蓝魔”没有来成都助阵,托普后来也相应减少了助阵人数——那场比赛,申花托普2∶1取胜,满意而归。

    就是在这样一种“礼尚往来”的合作中,谁也没想到,牵手不到1年,托普与申花“分手就在眼前”。有过来人说,“情缘尽,债未了”,商业爱情的坟墓正是婚姻。

    2001年新赛季第一场比赛,申花托普足球队取得了开门红,3比1胜深圳科健平安队。然而第二天3月12日,托普就给申花足球俱乐部写了一封意见书:

    1球员比赛服胸前位置“托普”标识太小,导致在比赛现场和电视上都不能看出托普的名称和标志,希望贵方能按要求扩大托普名称和标志直到能在比赛现场和电视上都能看清该标识为止;

    2球迷“蓝魔队”也应该在前胸位置印有同等醒目的托普标志和名称,呐喊助威的口号也应为“申花托普队”等类语言;

    3虹口足球场入口处华联超市的广告牌的广告语是“上海申花争夺甲A之冠”,希望贵方督促其对该广告语进行修改,具体修改为“申花托普争夺甲A之冠”;

    4公交车身广告,贵方提供的线路可以接受;但,10辆全车制作车身广告的公共汽车,希望能够提供5辆以上双层公交车或空调车;

    5新民体育报、新民晚报、上海电视台等媒体仍在使用申花足球队这一名称,希望贵方督促其修改。

    6昨天主场比赛,赛场内外广告宣传横幅,没有一个出现了“申花托普”字样,我方在13看台悬挂了一条横幅,内容为“申花托普再攀TOP”,意思为鼓励球队争攀顶峰,不知为何在比赛开始后就不见了,希望贵方给予协调。另外,有关球场广告宣传横幅等方面的问题,希望贵方能提供详细资料。

    7昨天电视现场直播,目前收集到的信息:一是没有看到“炎黄在线”的广告,二是广告时段不好,希望贵方能够提供播出证明以及时段安排。另外有关广告审查的事宜,希望贵方尽快提供反馈意见,以确保下次广告的正常播出。

    七条意见,条条都写着宋如华的不满,证明着1000万美元背后的“不和谐”。让人不敢相信,托普1000万美元换来的竟是如此仓促而问题如此之多的合作。事实上,“1000万美金”只是一个吸引人眼球的噱头而已——为了各自的需要,它是申花足球俱乐部和托普达成的一个心照不宣的商业默契。

    在《托普集团冠名上海申花足球队协议》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内容:从2001年3月1日起,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取得申花俱乐部所属原上海申花足球队副冠名权,即上海申花足球队变更为上海申花托普足球队;冠名赞助时间为2001年3月1日至2004年2月28日;冠名赞助费用为2001年250万美金,2002年300万美金,2003年350万美金。

    250、300、350,明明加起来是900,“1000万”的说法又从何而来?

    这是一份最终协议,在此之前,双方还经过了多次的讨价还价,其中一个最典型的商讨谈判细节就是关于球队奖励办法的约定。该约定的初稿是这样写的:

    当年球队夺冠,奖励申花俱乐部50万美金;夺得第二名,奖励30万美金;夺得第三名,奖励10万美金。按照申花当时一直保持前三甲的实力,取其中间值计算,三年获得100万美金的奖励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由此得了一个“1000万美金”的整数。

    对初稿中1000万美元的说法,宋如华表示认可,但对约定的具体内容他非常不满,怒斥为“卖国条约”。后来,他改成了——“球队获得冠军、亚军(合同期内),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对俱乐部管理人员、球队奖励另定,奖励分配方案由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确定。”同时,他还将“球队当年未进入联赛前六名,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则退出冠名”修改为“如果当年未能进入前三名,双方对第二年的赞助费另行协商”。

    噱头还源源不断。“1000万美元”表面看是按年度实施,实际上每个年度的赞助费又按联赛进程分了几个阶段执行,比如第一年托普赞助费是250万美元,赞助时间从2001年3月1日到2002年2月28日——协议生效七日内,支付费用总额的30%;联赛第二阶段七日内支付费用总额的40%;联赛结束七日内支付剩下的30%。

    这些“全新的互动形式的”合作,一看就是“基础不稳”,将来必定“地动山摇”。果不其然,1年不到的时间,双方就撕破了脸皮走进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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