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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监督》 一
学习充实更新提高(2)

    补记:

    刘政讲了以下的内容:一、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体。二、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整个国家机构的基础。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但是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代表人民利益,根本目标是相同的,人大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三、中国的人大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做出决定。这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也有别于苏维埃制度,因为人大制度除工农联盟外,还要团结所有爱国力量,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四、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过程,刘政把它分为4个时期: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前4年,毛主席十分重视人大制度的建立。二是1954年至1966年,人大制度全面确立和曲折发展。三是“文化大革命”10年,人大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中央文革小组和各级革命委员会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根本否定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四是“文革”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人大制度得以恢复和健全。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也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

    刘政在讲课的最后一段讲到,搞“人治”还是搞“法治”的问题。我听了以后感到,需要对人治和法治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因此,我在讲课结束后也讲了几点看法:一是不能说中国的人大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但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二是要正确处理党的决定和法律的关系。三是党对人大的领导是通过在人大的党组织和党员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实现的。我再次感到:必须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对“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做出全面和正确的回答。

    学习中国法律史〖1〗

    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二晴

    下午,主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法制讲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晋藩同志讲《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与近代化的几个问题》,令人颇感兴趣。张教授讲了如下要点:一、中华法制最早出现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二、经济、宗法家长制、儒家纲常伦理决定了皇权、神权为中国古代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三、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实际推行的是外儒内法。古代的“授法断罪”,出发点是约束司法官员的权力。四、德主刑辅,综合为治。这与现在的法治加思想工作有相似之处。五、伦理关系对法律的渗透,将君权、父权、夫权引入法律,如欺君、不孝均为大罪。六、制定法与判例法、习惯法相结合。七、官员以无诉讼案,即无人打官司为政绩取向。清末的法律改革是照搬西方,特别是日本的法律,走改良主义道路,是不成功的。

    补记:

    我在主持讲座时讲了这样一段话:我国是文明古国,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内容丰富。法属于上层建筑,不同的社会形态,有着本质不同的法制。我们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总结我国几千年来丰厚的法制遗产和经验教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批判地继承有益的法制建设经验和法学研究成果。同时,也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吸取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这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很有益的。

    1998/1999&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

    学好法学理论〖1*6/7〗

    1999年〖1*6/7〗

    二月二十八日星期日晴

    下午,主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会。

    会后举行人大常委会第七次法制讲座。委员长会议已接受委员们的意见,从这次讲座起,把听讲座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瀚同志讲《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讲得不错。如讲到,法律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并通过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和法律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别,这是法学理论永恒的主题。

    补记:

    我在主持讲座时说,我们的立法需要法学理论的支持和指导,但同时又强调法学是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是法学理论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我们既要尊重和借鉴现有的法学理论,又不能被它束缚。法律作为一门学科,有其自身的规律、发展历史和体系。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规律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依据。人大在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争议的问题,需要法学理论予以解释。熟悉和掌握法学理论基本知识,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希望大家结合本职工作,系统地学习法学理论,指导实践,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第三章学习充实更新提高&1999

    抓紧制定行政法律〖1〗

    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一晴

    上午,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法制讲座,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讲《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既有内容,又讲得简明扼要。

    补记:

    我在主持讲座时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根本保障,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对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依法行政,首先必须有完备的行政法律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行政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以及一大批具体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框架已初步形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在今后一个时期,行政立法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现实需要,要抓紧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切实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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