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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百年》 中国特色的婚姻
民国年间的娃娃亲文书(图)

  T1-3民国年间的娃娃亲文书。
  再看看另一张娃娃亲立文书上面写着“名芳梅行一年二岁民国十七年九月初五日子时生”,表明这个女孩叫芳梅,排行老大,现年2岁,可是已经许配了人家。其实这真不算什么,娃娃亲在旧社会很普遍,还有指腹为婚的呢!
  结婚证实际上就是男女双方签的“共同生活合同”,因为事关重大,口说无凭,需要以“证”为证。旧社会兴的是娃娃亲,所谓的婚书就是“意向合同”,因为当时的婚姻几乎都是“终身制”,“意向”实际上就是“定向”,有着一纸定终身的巨大作用,所以到真正结婚的时候,“正式合同”反而不需要了。不过这“意向合同”的出台倒是很有意思,男女双方家长作为甲方和乙方,媒人作为中介,再请个会写字的凑在一起就把“合同”给签了,根本不需要政府和官方批准。中国特色的包办婚姻真的是名副其实,从始至终不见男女主角出场。难怪1949年以后结婚证上都印着“婚姻自主”,原来就是冲着“婚姻他主”来的。现在的结婚证上早就不见这样的字样了,“婚姻自主”已经成为自然定式,就像不需要强调每个人活着必须吃饭睡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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